Linux系統主機名命名需遵循以下規范,確保系統穩定性和安全性:
字符構成: 主機名僅允許包含小寫字母 (a-z)、數字 (0-9) 和連字符 (-),長度限制在 1 到 63 個字符之間。 禁止使用下劃線 (_)、空格和其他特殊字符。
首尾字符: 主機名必須以字母或數字開頭,并以字母或數字結尾。
唯一性: 網絡中每個主機名必須唯一,避免沖突。
命名原則: 主機名應具有描述性,清晰表達主機用途或位置。
DNS兼容性: 必須符合RFC 1123關于主機名的規定,以保證DNS解析的正確性。
最佳實踐:
- 建議使用小寫字母。
- 使用易于記憶的合法單詞。
- 不建議以數字開頭。
- 避免使用專業術語或縮寫,除非在特定環境下有明確含義。
嚴格遵守以上規范,有助于提高系統可管理性和可維護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