飛機允許攜帶的充電寶容量上限為 100 瓦時(wh),即 27027 毫安時(mah),計算公式為:容量(mah)= 電池電壓(v)× 電池容量(ah)× 1000。
飛機允許攜帶的充電寶容量
根據民航局的規定,旅客可以攜帶容量不超過 100 瓦時(Wh)的充電寶登機。也就是說,充電寶的容量必須小于等于 27027 毫安時(mAh),因為 1 瓦時等于 3600 毫安時。
計算充電寶容量
計算充電寶容量的公式為:容量(mAh)= 電池電壓(V)× 電池容量(Ah)× 1000
例如,一個標稱容量為 20000 毫安時的充電寶,其電池電壓為 3.7 伏,電池容量為 5.41 安培小時 (Ah),則其瓦時容量為:
100 瓦時 = 3.7 伏 × 5.41 安培小時 × 1000
因此,這個充電寶容量為 20000 毫安時,轉換為瓦時容量為 99.97 瓦時,符合民航局的規定。
注意事項
- 充電寶必須是便攜式的,不能是固定在設備上的。
- 嚴禁攜帶鋰金屬電池充電寶,只能攜帶鋰離子電池充電寶。
- 充電寶不得遺留在飛機上。
- 如果充電寶容量超過限制,可能會被航空公司扣留或沒收。
- 對于帶有交流電源的充電寶,其額定功率應小于 100 瓦。